一、申请条件
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县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,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,夫妻双方提取累计金额按每年18000元提取。
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非贷款担保、冻结、封存状态。
二、所需材料
1.申请人身份证(若委托代理人办理、另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);
2.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,需提供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,另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(如结婚证、户籍证明)及身份证;
3.申请人I类借记卡。
注:资料齐全,当场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