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条件
1.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予以办理。
2.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本金(取万元整数)。
3.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且为正常还款状态。
4.购房总价与契税完税凭证计税金额不符时,以上二者取其低认定。
5.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时,购买住房为本中心备案楼盘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。
二、申请资料
1.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;
2.《结婚证》或《离婚证》(单身者签署单身声明);
3.《个人收入证明》及近12个月工资明细;
4.原商业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》及住房贷款结清证明(原贷款银行开具);
5.《不动产权证》或已经备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新建自住住房);《不动产权证》及契税完税凭证、房屋买卖合同(二手自住住房);
6.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;
7.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I类借记卡。
注:1.前往阳光大厦窗口咨询后,再结清商业贷款;
2。签署贷款合同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。